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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发布时间:2017-05-18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作者:四川招生信息网 点击: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

     (一)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20元/年。

(二)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政策

(一)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助学金(主要有人民日报奖学金、光明日报奖学金、民航报杯奖学金、民航工会奖学金等)。

第八章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一周向我校请假,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生毕业

      各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由我院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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