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提高初中教育质量,深化中考中招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特制定德阳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该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一、考生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德阳市辖区内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2、考生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
4、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往届初中毕业生(1999年9月1日后出生)可报考普通高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其年龄、婚否不限。
5、凡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我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中考。
6、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3)已取得高中学籍(含普通高中退学学生)学生。
(二)考生报名
1、中考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3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过期不再补报。
2、报名时考生须交验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考生的姓名、年龄、族别、身份证号码(以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电子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