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学校按照《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教[2015]1号)组织实施。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在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评定为A等的学生名单应予以公示。对学生评定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查。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进行,原则上于2017年4月底以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应对全体评价者分级进行培训,确保各校评价工作科学规范。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应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数据库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考试权责
中考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二)考试科目构成及成绩呈现方式
1、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体育。
2、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学科内容,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内容。
3、考试科目原始分值总计7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20分。文科综合满分150分,其中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满分200分,其中物理95分(笔试85分,实验操作10分),化学70分(笔试60分,实验操作10分),生物35分(笔试30分,实验操作5分)。体育满分50分。
4、中考学科成绩及总分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见附件6)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等级用于呈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分数用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5、2017年在旌阳区、绵竹市、广汉市、什邡市开展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试点。考试结果作为认定初中生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附件5《2017年德阳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