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B等及以上、其他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C等及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等级为C2等及以上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投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审核、录取。
第一次出档按一、二、三平行志愿(5分差)投档后,未满额,由四、五平行志愿补充。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以1:1比例投档满额的学校,如有退档,按“退1补1”原则补投考生档案。(5分差:一志愿未能投档的考生,投其二志愿时,总分减5分,与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其他考生总分相比,分数高者优先投档。三志愿减10分,依此类推。)
(5)第三批录取
特长生录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册,根据招生计划和出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录取。
(6)调剂录取
8月30日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5、德阳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德阳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专用章”和各招生学校的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及三年制中职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发放。
6、德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名册(见附件11)由各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填写,交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初审,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录取名册与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学籍注册挂钩,未经统一录取并通过审核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自主招生
1.2017年启动自主招生工作试点,试点单位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承研学校。
2.民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由学校根据办学规模科学合理地自主确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承研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为100人。
3.拔尖创新人才基地班招生范围为本校初三毕业生。
4. 自主招生学校4月启动招生工作,提交当年自主招生方案(包括领导机构、专家小组、考核办法、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流程等)。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于5月10日前按照方案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预录取名册报基础教育科确认。第一次志愿填报前完成招生信息录入。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志愿填报系统中呈现状态为已被学校录取状态。全市统招录取后,民办学校可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施补录,但只能录取未被当年市教育局统招录取的考生。拔尖创新人才基地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实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