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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5-26 来源: 四川文理学院 作者:四川招生信息网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代码为10644。

  第三条 学校地址: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坝路400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学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四川文理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20,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长、纪委书记、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纪委书记、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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